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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司“跑路”困局:律师穿透公司面纱追股东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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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731人看过
导读:原告与包租公司签约后,公司违约且“空壳”化,租约到期难回款。郭寿瑶律师深入调查,追加股东为被告,主张人格混同与连带责任,精准核算损失,最终让股东担责,为原告挽回损失。
包租公司“跑路”困局:律师穿透公司面纱追股东担责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违约债务逃避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案中,原告唐XX与被告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然而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空壳”化来逃避债务,原告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境,案件陷入复杂困局。

深入调查寻关键

郭寿瑶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600件,经验丰富。面对此案,她没有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空壳公司,而是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经调查发现,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这一关键证据为后续诉讼奠定基础。

调整策略锁主体

郭寿瑶律师敏锐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果断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这一诉讼策略调整打破了包租公司“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锁定了赔偿责任主体。

适用法律维权益

庭审中,郭寿瑶律师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由于黄XX和邱XX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郭律师详细梳理原告各项损失,主张逾期利息并合理调整计算标准,最大化保障了客户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原告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成功破解了这一复杂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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