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吴静律师代理。吴静律师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她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的教育背景,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担任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等重要职务。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在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颇有建树。
这是一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020年,某知名物业服务企业(下称“物业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下称“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为开发商的项目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还明确了物业分期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积极履行义务,做了前期介入、人员筹备等工作。可开发商在项目达到交付条件后,既没按约定通知物业公司进场,还擅自把项目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公司,这让合同目的完全落空,构成根本违约。物业公司多次发函催告,开发商却不理会。于是,物业公司委托吴静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让开发商支付50万违约金,还要求其唯一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时,开发商以“疫情影响”“合同未实际履行”“违约金过高”等理由抗辩。吴静律师通过精心组织证据和法律论证,清晰地展示了开发商违约的事实。她指出开发商“逾期交付”和“擅自委托第三方”的行为,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对于“违约金过高”的抗辩,吴律师强调合同意思自治原则,还提交人员工资、社保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的预期利益损失。同时,她抓住开发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关键,将股东列为共同被告,适用相关法律把举证责任转移给股东。
最终,法院支持了解除合同的请求,判决开发商支付50万违约金,其唯一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干货
1.保存证据很重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合同、往来函件、项目进展资料等,像本案中律师就是依靠这些证据锁定开发商违约事实。
2.明确违约金性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有惩罚和补偿双重性质,不要轻易被对方以“过高”为由调低,要积极举证自己的损失。
3.关注公司性质:如果对方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维权时可以考虑追究股东连带责任,让债权更有保障。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遇到合同违约情况不要怕,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吴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有效的诉讼策略,帮助物业公司赢得了胜利。吴静律师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地中心领海大厦9楼,她会继续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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