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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物品自然损坏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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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5 · 1955人看过
导读:根据民法典,一般情况下租房合同中物品自然损坏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因其有义务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双方若在合同中另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若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影响使用的应减租或延租期。若物品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损坏,由承租人担责。
租房合同物品自然损坏由谁负责

一、租房合同物品自然损坏由谁负责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租房合同中物品自然损坏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因为出租人有义务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当租赁物非因承租人过错而自然损坏时,出租人需承担维修责任。

不过,如果双方在租房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由承租人负责部分物品的维修,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若物品损坏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则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

二、租房物品非人为损坏维修费用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租房物品非人为损坏,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有义务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当租赁物出现非因承租人过错导致的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维修。若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影响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不过,若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对非人为损坏维修费用承担有特别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三、租房期间物品自然损耗维修责任归属谁

依据《民法典》规定,在租房期间,物品因自然损耗产生的维修责任通常归出租人承担。因为物品正常使用下的损耗并非租客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出租人作为物品的所有者,有义务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不过,若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对自然损耗维修责任有其他明确约定,则依照约定执行。如合同约定某些物品自然损耗维修由租客承担,应从其约定。若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租客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同时,因维修影响租客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在探讨租房合同物品自然损坏由谁负责这个问题时,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相关情况。比如物品自然损坏后的维修时间问题,如果房东拖延维修,租客是否可以自行维修并要求房东承担费用呢?另外,对于一些难以界定是自然损坏还是人为损坏的物品,该如何处理也很关键。这些都是租房过程中可能遇到且和物品损坏责任紧密相关的问题。要是你在租房时遇到物品损坏责任划分不清,或是对上述拓展问题有疑问,别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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