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费谁支付
一般情况下,物业费由业主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有义务按约定支付物业费。
若房屋已出租,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承租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费,且物业服务人同意的,由物业使用人支付,但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另外,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房屋空置时物业费是否仍由业主支付
一般情况下,房屋空置时物业费仍由业主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不过,部分地区支持业主就房屋空置情况与物业协商物业费减免,具体依当地政策和合同约定执行。
三、业主房屋长期不住,物业费减免有法律依据吗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统一规定长期不住房屋可减免物业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合同后,物业服务人依约提供服务的,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
不过部分地方有相关规定,比如有的地方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业主可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费。
若想减免,业主可查看当地具体政策法规,也可与物业协商沟通,看能否达成减免共识。
在了解物业费谁支付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物业费的支付时间是怎样规定的,一般来说合同中会明确约定支付周期和具体日期,逾期支付可能还会产生滞纳金。另外,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能否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呢?通常这要分情况来看,若质量问题与物业无关,业主不能以此拒交。如果您对物业费支付的时间、特殊情况下的支付规则等还有疑问,别让难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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