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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条款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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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46355人看过
导读: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条款是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执行的。第一,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具体解释。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条款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现在房价越来越高,很多人都选择租房生活。租房之前,租赁双方肯定会签一个租赁合同,但是大家对于合同详细的内容肯定不了解,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条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违约金数目是多少,律图小编为您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条款的法律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条款是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执行的。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不存在,"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请求。

二、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3)“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看完这篇文章之后大家肯定对于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条款有了更多的了解,对于这部分大家一定要提起重视,尤其应该重视违约金的协商,对于租赁双方都很重要,这是合同进行下去的重要保证。大家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去律图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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