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期如何规定
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期适用《民法典》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若在这三年期间,存在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另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发生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应及时收集证据,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安置房买卖合同能有法律效力吗
安置房买卖合同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但存在特殊情况。
根据《民法典》,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即有效。所以,若安置房已取得产权证书,其买卖合同通常有效。
不过,若安置房未取得产权证书,可能存在一定交易风险。有的地方政策限制这类房屋在一定期限内交易,若违反政策签订合同,虽合同本身不一定无效,但可能因无法过户等问题引发纠纷。此外,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总之,有产权证书的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较明确;无产权证书的合同虽可能有效,但需谨慎对待。
三、安置房买卖后原房主不给过户咋办
若安置房买卖后原房主不给过户,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查看合同。若合同有约定过户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原房主违约,你可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其次,沟通协商。尝试与原房主沟通,了解其不愿过户的原因,通过协商促使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若协商无果,可采取法律手段。收集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一般有两种:一是要求原房主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二是若因原房主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拿到胜诉判决后,若原房主仍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探讨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期如何规定时,我们了解到了相关的法律时效。但实际情况中,可能还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影响诉讼期的计算。比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是否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而重新计算呢?又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该如何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呢?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如果您在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者对诉讼期规定相关细节不太清楚,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更精准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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