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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工伤认定再去做人身损害鉴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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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8.15 · 1858人看过
导读:工伤认定与人身损害鉴定程序不同,前者基于劳动关系由劳动行政部门依办法作出,后者用于民事纠纷。通常已工伤认定不能再做人身损害鉴定,因二者赔偿规则不同,重复鉴定获双重赔偿可能违背填平原则。但第三人侵权致工伤有特殊情况,职工先获民事赔偿后,还可就差额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具体需结合情况判断,建议面谈。
做了工伤认定再去做人身损害鉴定可以吗

一、做了工伤认定再去做人身损害鉴定可以吗

工伤认定与人身损害鉴定是不同的程序。工伤认定是基于劳动关系,由劳动行政部门依工伤认定办法作出。人身损害鉴定通常是在侵权民事纠纷中进行。

一般情况下,已进行工伤认定,不能再做人身损害鉴定。因为工伤赔偿民事侵权赔偿适用不同规则。工伤赔偿有工伤保险基金及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则依侵权责任划分责任。若重复鉴定并获双重赔偿,可能违背填平原则。

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职工先获得民事侵权赔偿后,还可就工伤待遇与工伤赔偿的差额部分要求用人单位补足。所以能否进行人身损害鉴定,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建议携带详细资料与我面谈,以便精准分析。

二、做了工伤认定还有停工留薪期

工伤认定后存在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工伤认定是对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判定。

一旦认定为工伤,职工就依法享有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做了工伤认定后能拿到什么赔偿

工伤认定后,主要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根据护理依赖程度获相应护理费。

4.伤残补助金:依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例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5.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有,标准为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得,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规定。

赔偿数额需结合具体伤残等级、工资水平等确定,建议及时与单位及社保部门沟通,按规定程序申领赔偿。

当探讨做了工伤认定再去做人身损害鉴定是否可行时,这涉及到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在法律适用及赔偿项目等多方面的差异。工伤认定后,若符合条件,仍有可能进行人身损害鉴定。比如,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还可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后续的赔偿范围、计算标准等都可能不同。若您对工伤认定后的人身损害鉴定相关事宜,像赔偿程序、赔偿金额计算等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与应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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