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出现纠纷由谁管辖
商品房买卖纠纷一般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就属于不动产纠纷范畴。这意味着此类纠纷需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排除其他法院的管辖权,也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管辖法院。所以,当发生商品房买卖纠纷时,当事人应向该商品房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案件能得到正确受理和处理。
二、商品房买卖诉讼管辖如何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诉讼管辖一般遵循以下规定:
首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商品房属于不动产,所以通常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其次,如果合同中有关于管辖法院的有效约定,比如约定由合同签订地、被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再者,若没有约定管辖,又不属于专属管辖情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通常为房屋所在地。
需注意,级别管辖上,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可能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
三、商品房买卖是否适用退一赔三
商品房买卖在特定情形下适用“退一赔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存在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这三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即“退一赔三”。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探讨商品房买卖出现纠纷由谁管辖时,除了要清楚一般的管辖规则,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如果合同中有关于管辖的特别约定,那么就需依据该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另外,在某些涉及不动产专属管辖的情形下,法律规定了特定的管辖法院。倘若您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遭遇纠纷,对管辖问题存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解决的法律知识,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详细的解答,帮您妥善处理相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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