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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医药费自己垫付的,报销是给个人还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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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3030人看过
导读:员工在用人单位未履行职责时,可垫付费用并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先行支付,最终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应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或在患者出院时直接结算。
工伤保险医药费自己垫付的,报销是给个人还是公司

一、工伤保险医药费自己垫付的,报销是给个人还是公司

若用人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员工可自行垫付相关费用并在工伤保险基金中申请先行支付。此项费用最终仍将由用人单位负责偿还。为了确保流程顺利进行,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携带相应的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或者在患者出院时,可直接在医院完成结算工作。

《工伤保险暂行条例》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二、工伤保险医药费能报多少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医疗费的报销标准应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所制订的条例执行。倘若在治疗工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项支出均符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且符合《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那么这些费用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但是,如果雇佣方并未按照法定程序为其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的话,那么这笔医疗费用则需要由雇佣方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在由于用人单位未能尽职尽责而需要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员工有权先行垫资,并按照法定程序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递交申请以获取先行支付,最终仍需用人单位归还这笔款项。因此,作为用人单位的经办人员,务必携带齐全所需材料前往当地的社保机构进行报销手续的处理,或者在患者康复出院之际实现费用的直接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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