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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买房子女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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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5 · 10262人看过
导读:购房时,子女通常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房产必须是自住房且所有权归属于职工或配偶,且子女与购房人有紧密联系。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父母买房子女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一、父母买房子女可以提取公积金

置业人士在购置预售自住商品房时,其本人及其相伴爱人、膝下子女及给予养育之恩的父母,皆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申请提取自身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蓄资金。

然而,此处所提“自住住房”的定义应理解为:该处房产即为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涉及的职工实际居住场所,并且此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属于该职工(或者说是与该职工保持紧密联系的配偶),此外定要满足的条件则是,该房产的性质必须确认为住宅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父母买房写孩子名字就是孩子的吗

在衡量孩子的家庭财产时,房产普遍被视为权利人所拥有的权益,并以子女为主要登记人。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独立全额支付款项,为其子购房,且房产证上明确标注了出资人子女的名字,此时可以视作这笔不动产只是针对自己子女单方面的赠与行为,因此这部分财产应该认定为赠与人子女本人的私人财产。而对于两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标注了其中一方子女的名字,那么这种情况便可以判断为父母各方依照各自的出资份额进行按份共有,但是如果在签订合同时,相关人员还有特别约定的情况出现,那就需要另行处理。

同样地,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购买的房地产,最后只登记在配偶中一方子女的名下,那么这部分物业可视为由登记者一方所拥有的个人财产。而如果房产证上同时注明了夫妇双方的姓名,那么这部分财产将被视作夫妇双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共同划分所有权,除非另有其他特殊协议或者证明。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受不动产物权的重要凭证。权属证书所记载的内容须与不动产登记簿完全相符;若两者所记载信息存在差异,除非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不动产登记簿的确存在失误,否则应严格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来调整这种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购置房屋的过程中,符合相关规定的子女通常被允许申请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然而,此类申请需遵循特定的前提条件首先,所购置的房产必须为个人居住用房并且产权归属明确无误地属于员工本人或者其配偶其次,申请者的子女必须与其购房者之间存在紧密的亲属关系不同地区对于此类事宜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详细了解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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