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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不交租原房东能否赶走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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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0 · 3722人看过
导读:当二房东逃逸导致房东要收回房屋时,租户应尝试与房东沟通,看能否通过支付二房东所欠的租金、滞纳金等费用来续约。若二房东未将租户支付的租金足额给房东,租户可报警,维护自身权益。
二房东不交租原房东能否赶走住户

一、二房东不交租原房东能否赶走住户

在遇到二房东逃跑,导致房东收回房屋时,租户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房东进行良好沟通和协商,寻求替代解决方案,如由租户承担并支付二房东所拖欠的租金、滞纳金违约金等费用,进而达成续约协议,继续租用该房产。另一方面,若二房东在收取租户交付的租金后未能足额支付给房东,此时租户可以考虑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二房东不退押金可退吗

鉴于本文涉及到承租人与次级房东亦即出租方之间存在的租约法律关系方面问题,这一关系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规予以调节和规范。因此,首要任务便是要厘清次级房东消极回应返还租房保证金的确切事实依据究竟是什么,即承租方是否已触犯了租约中的相应条款,进而被索偿所交纳的保证金。假如承租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那么作为出租方则有权力扣留保证金以补偿自身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但若承租方毫无过失且出租方无合理理由拒绝返还保证金时,承租方可首先阐明相关事实并提供详细理由进行协调解决,或是寻求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机构等第三方组织的投诉与举报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

【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效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二房东逃逸导致房东主张收回房屋之际,承租方务必要积极面对,设法与房东进行有效、坦诚的沟通,以求通过承担二房东遗留的租金、滞纳金等相关费用,进而达成合约的延续性。假如二房东并未能按照约定比例将租户支付的租金悉数上交至房东手中,那么承租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向警方报案,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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