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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出现质量问题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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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5 · 1267人看过
导读:新住宅质量瑕疵若在保修期内,由房地产业者负责维修;超期可报物业或业主委员会求偿,由房屋所有权人处理。因装修或使用不当引发的问题,由相关居民各自承担处置责任。住户应依法维权,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新房出现质量问题谁负责

一、新房出现质量问题谁负责

当新住宅发生质量瑕疵时,如在产品保障期限之内,其责任及维修事项应由房地产业者担负;若已超过保修期限,住户可将情况禀报物业管理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并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解决方案,通常情况下,此类事务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处理;而如果是由于楼栋上下装修行为或者住户使用过程中所引发的问题,则一般应当由该楼层及其周围的居民各自承担相应的处置责任《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新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业主在发现购买的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在质量保修期内及时向开发企业主张维修责任,由于业主自身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超过保修期限的,将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超过保修期限的房屋需要维修的,要该房屋的产权性质来判断。

如果发生在单个业主家中的,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业主可以自行聘请维修人员或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特约服务来对其进行维修,当然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如果发生在房屋的共有部分,亦可要求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维修,费用则应由关联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权属份额共同承担。

如果共有部分或者公共设施、设备需要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经业主大会依法通过,可以启动物业维修专项基金来进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房出现质量问题谁负责”,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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