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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品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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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8 · 1962人看过
导读:签订《购房意向书》若包含价格、位置等关键条款,可视为《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买方有执行或撤销权,卖方违约需担责。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可选择履行或解除,卖方需支付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损失,买方可追偿。
天津商品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天津商品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倘若仅签署了一份《购房意向书》,其中详细规定了房产交易的价格、房屋具体地理位置、支付款项的日期以及过户及交房的相应日期等条文,那么此种情况便可被视为已经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

在此前提下,买方享有选择权,既可以坚持要求卖方严格按照合同执行,也可以选择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已正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同样拥有权利选择继续执行合同或撤销合同。

根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无法完全弥补因房价上涨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买方还有权进一步提出赔偿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购房定金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购房定金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是有约定纠纷解决方式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或其他方式等。

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天津商品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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