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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数比较少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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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5 · 1169人看过
导读:用人单位若以低于员工实际工资水平的基数缴纳工伤保险,属违法行为。员工若发现此情况,应收集证据并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单位按实际工资水平缴纳并补缴差额。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数比较少合法吗

一、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数比较少合法吗

若您在本地区的薪酬收入超出法定规定的社会保险最低参保金额,然而贵司却选择以最低缴费基数为依据进行缴纳,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为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但却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当您发现所在单位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时,首要任务便是搜集充分的相关证据,随后便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以此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并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实际工资水平来缴纳社会保险,同时还需对之前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进行补缴。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二、用人单位工资不发怎么投诉

用人单位工资不发的投诉:

1、劳动者可以拨打当地的劳动保障电话进行投诉;

2、劳动者可以携带证明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材料,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3、劳动者可以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进行投诉。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数比较少合法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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