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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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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16 · 1377人看过
导读: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应首先联系开发商,依据合同关系追究其最终责任。若开发商处理不当或购房者不满意,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评估或投诉建设主管部门。购房者亦可自主委托鉴定机构检查房屋,评估结果可作为赔偿证据。若问题未解决,购房者可根据法律法规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维权的

一、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维权的

1、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首应寻求开发商的协助,这是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合同关系。

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及销售商,应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因此,当开发商需对购房者作出赔偿时,他们将进一步依据商品房质量问题的具体成因,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责任单位的赔偿责任。

2、若开发商无法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或者当事人对于开发商给出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此时他们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要求组织公开评估或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同时,住户亦有权自主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相应机构对房屋进行详细检查,评估结果可作为民事赔偿过程中的重要证据支持。

3、若前述措施均未奏效,购房者便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自身权益状况,向有管辖权限的仲裁机构或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果开发商同意退房违约金有多少

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

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退房承担违约金不超过30%。

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此外,如果办理按揭,银行就会将贷款打入开发商账户,这部分房款视为已付,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房屋总价值及合同相应条款进行赔偿,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购房合同里会有明确规定的,一般都是每天万分之1到5的违约金,参照合同,就可以计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维权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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