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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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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16 · 1126人看过
导读:购房者遇房屋质量问题,应联系房开企业解决,因房开方负最终品质责任。如处理不当或不满意,可申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或投诉建设主管部门。亦可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作为赔偿凭证。若所有途径无效,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一、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若遭遇质量问题,购房者应首要联系房开企业,因购房双方间存在直接且明确的契约关联。

作为商品房的制造及销售主体,房开方应对商品住宅的品质负起终极义务。

若产品出现瑕疵给购房者带来损失,则应由房开方负责赔付,此外亦需依据产品质量问题依约追究其他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倘若房开方未能予以妥善处理,或对其解决方式感到不满,当事人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递交申请,请求启动专业认定程序,或者向建设主管部门 Generally扥投诉。

除此以外,业主亦可选择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针对所购房屋开展鉴定工作,并将其鉴定结果作为民事赔偿诉求的重要凭证。

在所有救济渠道均告失效之时,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规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质量有问题找哪个部门儿

1、如果发现是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

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终责任。

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2.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维权”,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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