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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要去哪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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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2 · 1614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工伤要去哪里鉴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工伤要去哪里鉴定

一、工伤要去哪里鉴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去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去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提出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去初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苏州在哪里做工伤鉴定

苏州工伤鉴定机构为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地址询问苏州市人社局。不过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只能做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再次鉴定需要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工伤鉴定费由哪些承担

工伤鉴定费的承担具体如下:

1、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

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工伤要去哪里鉴定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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