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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业主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合同应载明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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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3 · 5637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中规定业主和物业服务人之间签订的物业合同中需要载明的基本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人具体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物业费标准,物业费收费方法,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根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业主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合同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民法典业主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合同应载明哪些内容?

业主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合同应载明的基本内容是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等。

《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和形式】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在有哪些应尽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业主在物业管理在有哪些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业主通常在收房的时候,物业公司就会出具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也可以仔细审查一下物业服务合同当中载明的这些内容,对于业主来讲,业主有权利监督物业服务人的物业管理行为,同时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也有一些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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