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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是不能构成善意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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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25 · 1189人看过
导读:并非所有情况都能构成善意取得。转让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转让人无处分权且受让人非善意、以不合理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未完成法定登记或交付等行为,均不能构成善意取得。这些情形下,受让人无法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相关财产权利。
哪些行为是不能构成善意取得的

在日常生活里,财产交易频繁,有时候大家觉得自己是正常交易,获得了财产的所有权,可最后却被告知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善意取得。就好比小张从一个陌生人手里低价买了一台看起来很新的电脑,他以为自己正常交易获得了电脑的所有权,结果后来警察找上门,说这电脑是被盗赃物。那到底哪些行为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

一、无权处分人无处分权

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人实施了处分行为,但如果处分人本身就有处分权,那就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比如,小王把自己名下的汽车卖给小李,这是正常的有权处分,小李取得汽车所有权是基于正常的买卖关系,而不是善意取得。只有当处分人没有处分权,像小偷偷来的东西拿去卖,买的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才可能涉及善意取得。若处分人根本没有合法的处分权来源,比如捡到别人的物品去转卖,就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二、受让人非善意

受让人必须是善意的,也就是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如果受让人明明知道或者根据一些情况应当知道转让人没有处分权,那就不能构成善意取得。例如,小赵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了一辆自行车,而且这辆车没有任何合法的购买凭证,此时小赵就应当意识到这辆车可能来源不合法,他就不是善意的,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三、未支付合理对价

受让人需要支付合理的对价。如果没有支付合理对价,比如以极低的价格甚至无偿取得财产,一般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比如,老张把价值10万元的古董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老李,这个价格明显不合理,老李取得古董就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合理对价要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来判断,不同的财产有不同的价格标准。

四、未完成法定公示

对于不动产,需要进行登记;对于动产,需要完成交付。如果没有完成这些法定的公示程序,不能构成善意取得。比如,甲把房子卖给乙,但是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即使乙支付了房款,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构成善意取得。再如,丙把自己的手表卖给丁,但是没有把手表实际交付给丁,丁也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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