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而具有的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的主观心理态度。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制毒物品的管制和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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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1:28:29

纠纷损毁财物超五千如何判

鄂州法务

鄂州法务 最近回复:

(一)确认损毁财物价值是否达到五千元以上。可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财物价值进行评估,获取客观报告,明确是否达到涉嫌犯罪的数额门槛。(二)若涉嫌犯罪,主动与受损方沟通赔偿事宜。及时赔偿损失并取得对方书面谅解,该行为可作为司法机关从轻量刑的参考因素。(三)核实自身行为是否属于合法情形。若因正当防卫导致财物损毁,需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条件,此类情形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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