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 骗取出境证件罪 > 骗取出境证件罪立案标准

1.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境证件),为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应当立案侦查:

2.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骗取出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为违法犯罪分子骗取出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骗取出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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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23:46:37

跨过婚姻,在中国大陆办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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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家理律师事务所易轶律师,稍后给您回电了解详细情况后,给您提供法律支持。家理律所9年只做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如果您着急可拨打主页电话或私信留言联系我~

2026-05-09 04:41:08

因紧急避险产生经济损失谁负担

最近回复:

1.紧急避险责任划分遵循不同原则。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自然原因引发危险,紧急避险人无责但可适当补偿;措施不当或超必要限度,紧急避险人担责。 2.解决措施和建议:首先,在发生紧急避险情况时,应及时确定险情引发原因,明确责任主体。其次,若危险源于自然原因,紧急避险人和受损方应友好协商补偿事宜,以公平合理为原则。最后,紧急避险人在实施避险行为时,要尽量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否则需为扩大的损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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