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未按合同履约与欺诈行为有本质区别。未按合同履约一般属于违约行为,是合同当事人未履行或未恰当履行合同义务。
(2)欺诈行为的关键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意思表示。
(3)判断是否构成欺诈,要看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有无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故意。若有此故意并以虚假事实诱使对方签约后不履约,构成欺诈;若无欺诈故意,因客观原因或自身过错未履约,则是违约。
(4)违约和欺诈的处理方式不同。违约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等责任;构成欺诈时,受欺诈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提醒:遇到未按合同履约情况,需准确判断是违约还是欺诈,不同情形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判断行为性质:先分析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有无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故意。若有,以虚假事实诱使签合同后不履约,属欺诈;若无,因客观或自身过错未履约则是违约。
(二)采取对应措施:若是违约,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若是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欺诈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未按合同履约不一定是欺诈,多为违约行为,即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
2.欺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等使对方误判签约。订立合同时就有此故意,之后不履约,算欺诈;无此故意,因客观或自身过错未履约,属违约。
3.违约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补救或赔偿;构成欺诈,受欺诈方可撤销合同并索赔。
结论:
未按合同履约不一定是欺诈行为,可能是违约行为,需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主观故意判断。
法律解析:
未按合同履约与欺诈行为有明显区别。未按合同履约一般属于违约,即合同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而欺诈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意思表示。若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故意,用虚假事实诱使对方签约后不履约,构成欺诈;若订立合同时无欺诈故意,只是因客观原因或自身过错未履约,则是违约。对于违约,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若构成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在合同履行中遇到此类问题,难以判断是违约还是欺诈,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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