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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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 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 2、法人代表。 这个法人代表人是一个普通的自然人,不是虚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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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需要,但也要看公司的章程。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这一条明确规定了股权行使的代理制度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合法性,除非章程对表决权代理进行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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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对其是否出资到位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为了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出资义务,股东可以通过出资转账记录、股东名册、验资报告等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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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其主要职责在于;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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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具体如下: 一、营利法人。 是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二、非营利法人。 是以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三、特别法人。 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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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需要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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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制定公司分立方案,并同时草拟有关的协议。 分立方案涉及的内容包括分立的原因与目的、分立后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的安排,尤其是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的问题。 其次,公司股东会通过分立方案。 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后,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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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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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代持股协议只要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地协商一致,没有损害他人、集体、国家的利益,也没有违反其他强制性规定的,都是合法有效的。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