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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股权转让协议; (3)变更决议、公司章程; (4)原股东及新股东的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 (6)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7)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8)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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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公司注销前须进行清算,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然后是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公司资产和债权债务等,制定财产处置方案,清算完毕制定清算报告,办理公司注销。 因此,公司注销从程序上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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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股需要通过入股公司股东会决议表决通过,股东会决议需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2、与入股公司签订入股协议,明确投资方式(借贷还是入股),对公司现有资产的限制; 3、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公示,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4、清楚公司破产时偿债的优先顺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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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涉诉可以解散。 法律规定的公司解散原因有:公司章程规定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 公司出现以上情形可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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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内部的分红,一般是公司章程内规定或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作出决议。 如果公司规定不分红,则不存在有分红问题。 如果规定了分红,作为被代持人,无权要求直接分红,被代持人的股东权利只能通过代持人行使。 被代持人只有依法变成显名股东才能直接要求公司分红否,否则只能通过代持人行使股东分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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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对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行为,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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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成立后非货币出资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该由出资不足的股东补缴出资,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出资的应该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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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内容并且依法进行登记的。 根据《公司法》第12条的规定,要改变公司经营范围就必须修改公司章程并且办理变更登记,一般只要经营范围属于法律或法规许可的项目都能批准。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方式来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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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的影响是对抗第三人。 股东名册是确定形式上的股东资格的依据,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视为股东。 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后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