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分类
01:45

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 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 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 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 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01:22

涉外离婚诉讼委托律师: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 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01:32

一旦确定为重婚罪肯定会依法接受刑事处罚,自首会不会减轻判刑呢?犯了重婚罪,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一、重婚罪的判断标准1、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 2、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 满足上述任一标准即属重婚,量刑幅度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2:41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 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 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 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 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 “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 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 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
01:33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同居的时间如果发生在1994年2月1日该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但是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主张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可以受理。 如果单独向法院主张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
02:08

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随着婚外情的普遍增多,重婚罪怎么样收集证据成了大家特别关心的话题。 1.不要轻易打草惊蛇,一旦发现一方有与他人共同生活的迹象,应控制自己愤怒的情绪,大吵大闹只会适得其反。 2.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非常重要,只有找到明确了共同生活的场所才能有可能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3.一定要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确定是否真正构成重婚,还需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这些需要得到他人的认可。 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共同生活场所附近同时又与其经常来往的人。 这些人的认可就是重要的证据。 4.劝说知情人作证。 5.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01:58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案件,调解是必经程序。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后,人民法院会有一个先行调解的民事程序。 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人民法院专门组织有负责调解的人员,组织当事人双方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或者经过调解,原告自愿撤诉。 这个先行调解期限为1个月,如果调解不成,人民法院会将该案转入立案程序,开庭审理该案,符合离婚条件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如果案件简单,法院审理普通的民事案件,简易程序是三个月,普通程序是六个月,如果案件复杂可以延长6个月,从立案之日起算。 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不得再提起离婚诉讼。 判决书的下达,如果是当庭宣判,判决书在宣判后十日内下达,如果是定期宣判,在宣判时下达。
01:5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第二、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01:42

一、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四、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四、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