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分类
02:00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二)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移送: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提交相关鉴定材料。 (五)随机抽取专家: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六)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七)鉴定意见: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意见。专家鉴定组成员在意见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八)送达鉴定意见书。
01:51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疗技术鉴定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它所做出的结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处理的根据,直接关系到医患双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等切身利益。因此,鉴定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这是使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的根本保证。 2.坚持依据医学原理进行科学分析的原则。 3.坚持选择适用法规定、条例的原则。 4.坚持医患双方对等的原则。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既要保护病人的正当权益与要求,又要维护医院的合法利益,坚持原则面前人人平等。 5.坚持在认真执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区别对待的原则。在对医疗缺陷做出定性结论后,在坚持上述各项原则的同时,还应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发生纠纷的具体原因、环境因素、客观条件因素、人员技术水平及疾病的进展等实际情况,予以客观公正的评定,既不能夸大其辞,也不能避实就虚,推卸责任。
01: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当事人依法申请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那么那些事专门性问题,根据《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专门性问题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 (一)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二)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三)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 (四)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五)患者损伤残疾程度; (六)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 (七)其他专门性问题。 鉴定要求包括鉴定人的资质、鉴定人的组成、鉴定程序、鉴定意见、鉴定期限等。 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