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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以合法的方式帮自己讨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在民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 虽然受托人与欠债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受托人持有债权人的委托书,说明其持有的“借条”等债权凭证有合法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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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不还。 (1)在自己无力承担的情况下,先确定一个还款顺序。 首先要做的就是查询自己的征信报告。 先还上征信的平台、后还不上征信的。 (2)应及时停止网上借贷行为,不要想着以贷养贷,这样只会让负债越来越大。 (3)及时向家里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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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债务豁免这种方法经常用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债务问题的解决,主要针对逾期银行贷款,之所以能够操作是由于我国各主要商业银行的国有控股性质和政府部门的行政性干预。由于逾期贷款通常会引起诉讼,因此这种方式成功的关键在于国有股东、上市公司、司法部门和银行四者之间关系的有效协调。 债务重组的九种基本方式包括: 1、债务转移;2、债务抵销;3、债务豁免;4、债务混同;5、削债;6、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7、债务转为资本;8、融资减债;9、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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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诉讼时效过期,债权人依然可以主张债务人还钱,只是起诉到法院后,债务人抗辩的,法院会予以败诉判决。 民间借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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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是一种民事纠纷,一般公安机关是不会受理的。但是,欠钱扣车也属于一种侵权行为,因为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擅自扣车实际上是在行使执行权,而只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才可以行使执行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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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先要偿还债务。首先用遗产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其次优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各种债务。但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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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是指收到他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正式的“收条”又称为“收据”,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交物的合同义务。 “收条”一般也附有基础合同,基础合同可以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形式的合同。单独的“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即收条并非是债的必然凭证。 一张完整的收条包括标题,正文,署名和时间四部分。 收条种类: 收条的种类一般来讲有两类。一类是写给个人的收条,一类是写给某一单位的收条。单位出具的收条通常是由某一个人经手,而以单位的名义开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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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没有加盖公章的收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发生纠纷时不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没有加盖公章的收据其作用不大,因为在法律上没有加盖公章的收据并不被认可,所以收据一定要加盖公章或者当事人的签名。 因此如收据开具的主体为公司或单位,其未在公章上加盖公章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该收据上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则视为与公章同等效力。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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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企业债务重组是企业解决债务的一种方式。那么,企业债务重组的条件有哪些呢?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重点规定了,开展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条件、工作原则以及可采取协议重组和协议并司法重组两种重组方式等主要内容,以有利于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开展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工作。 其中,开展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 2、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组价值; 3、企业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金融债务重组意愿。 银监会表示,《通知》的目的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规范和做好债权人委员会相关工作,指导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帮扶困难企业走出困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第十条 债委会对企业实施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组价值;企业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金融债务重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