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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追讨法律视频

  • 债权人能让他人帮忙讨债吗 00:45

    债权人能让他人帮忙讨债吗

    委托他人以合法的方式帮自己讨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在民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 虽然受托人与欠债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受托人持有债权人的委托书,说明其持有的“借条”等债权凭证有合法的来源。

    屈泉芳律师 屈泉芳律师
    1031次播放 2022.06.07
  • 收条怎么写才有效 01:19

    收条怎么写才有效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借款人向我们还钱,一般我们会写一个收条给对方,表示已经收钱。收条也是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重要凭证,所以关于收条的写法非常重要,那么收条怎么写具备法律效力? 1、收条是有法律上的理由予以接收的人接收财物后,给送交人出具的书面凭据。 2、收条应包括五要件:交纳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内容以及交付时间。 3、在具备了上述五要素的基础上,收取人签名(盖章)收条即生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郑晓龙律师 郑晓龙律师
    1089次播放 2021.05.01
  • 被人威胁的情况下写的借条有效吗 02:14

    被人威胁的情况下写的借条有效吗

    《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郑晓龙律师 郑晓龙律师
    710次播放 2021.05.01
  • 没有欠条的钱能要回来吗 01:03

    没有欠条的钱能要回来吗

    首先,可以协商让对方补签借款凭证。对方不愿意补签借款手续的话。可以通过采集微信、电子邮件、短信、电话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最后,如果对方既不愿意补签手续,你自己又没有收集到有效的借款的相关证据,那么你还可以转换诉讼策略,提起不当得利诉讼。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贷款有风险,出借需谨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蹇玥律师 蹇玥律师
    991次播放 2021.04.29
  • 追偿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01:49

    追偿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当事人成为保证人一般系因债务人委托、无因管理、赠与这三种原因。保证人出于赠与意思而实行保证时,不发生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追偿问题。因此,只有在委托或无因管理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追偿问题。 对于受债务人委托而担任保证人的追偿权问题,《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31条作了规定,追偿权是对保证人因履行保证义务的一种补偿。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的范围仅限于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因此,若保证人已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小于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保证人只能在其已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若保证人因承担保证责任而给付的金额大于债务人的债务免除金额的,超出部分保证人不得追偿,而应以不当得利向债权人追偿。在有偿担保中,担保费不属于追偿范围,应由债务人在保证合同订立时另行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敬雯婧律师 敬雯婧律师
    1433次播放 2021.04.28
  • 欠钱找不到人怎么办 01:08

    欠钱找不到人怎么办

    欠钱人找不到了,增加了要其还钱的难度,需尽快找到他。 但找不到欠钱人,则失去了追索对象,甚至可能导致因无法送达传票而无法进行诉讼。 因此,找到欠钱人是当务之急,其次才是通过何种形式把钱要回来。 1.借款人找不到,应该赶紧起诉,确保债务不过期。 2.借款人找不到,会增加诉讼案件的时间,会增加事情的工作量,不影响结果和执行。3.只要借款人有足够的财产,人找不到的,诉讼可以缺席审理,可以强制执行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 《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敬雯婧律师 敬雯婧律师
    1287次播放 2021.04.27
  • 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 02:43

    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

    生活中,很多人对借条与欠条的法律含义缺乏应有的认识,致使在出具条据时,误将借条写成欠条,或者误将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打条时一定要写明是欠条还是借条,在条上还要注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金额大写、还款时间、签字、捺指纹、盖章等基本项目。为了帮助大家区分借条与欠条,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一是借条与欠条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只能是因借款而产生;欠条产生的原因很多,可以因交易、赔偿、劳务、承包经营等产生,也可因借款出具借条后未归还重新打条时产生。 二是法律关系不同。借条双方的法律关系为借贷;欠条双方的法律关系则因欠款的原因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法律关系。如因交易发生欠条则双方为买卖关系,因赔偿发生欠条则为损害赔偿关系等等。 三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借条适用借贷关系的法律,如民间借贷有最高利率限制等;欠条则依据欠款时的基础法律关系来判断适用相应的法律,如因交易发生的适用买卖合同,因损害发生的适用损害赔偿法律等。 四是在支付时间不明时,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不同:借条的起始时间从债权人向债务人追索后一定期间才开始;欠条则从出具欠条次日开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敬雯婧律师 敬雯婧律师
    969次播放 2021.04.26
  • 借条5年了还可以诉讼吗 01:11

    借条5年了还可以诉讼吗

    这要看借条的还款期,以及还款到期后最后一次的催款期是什么时候。 如果最后一次催款期是在三年之内,那就还在诉讼时效之内。诉讼时效是三年。 如果超过三年,可以起诉。但是对方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就会不支持你了。 当然对方同意也是可以偿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郑晓龙律师 郑晓龙律师
    1026次播放 2021.03.31
  • 被欺骗写下欠条怎么办 02:10

    被欺骗写下欠条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以欺骗、威胁、恐吓、诱骗等手段签署的借条和欠条都不受法律保护。 被骗的情况下写下的欠条的话,首先,我们该想到就是报警,不要担心什么,报警是首要做的事。 根据我国《民法》与《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②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③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⑥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⑦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⑧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郑晓龙律师 郑晓龙律师
    1375次播放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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