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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律视频

  • 沈启亮律师:法律与正义的坚定捍卫者 01:43

    沈启亮律师:法律与正义的坚定捍卫者

    启亮律师现任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耕法律实务多年,专注于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诉讼以及企业与高净值客户法律顾问服务,彰显其在专业领域的突出表现,持续获得行业权威平台与客户群体的高度评价,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声誉,深谙行政运作机制与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具备独特的实务视角。

    沈启亮律师 沈启亮律师
    1161次播放 2026.03.27
  • 李丹个人简介 00:52

    李丹个人简介

    李丹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 16 年。专注婚姻家事、建设工程、民商事疑难案件,兼具心理咨询师资质,办案超 800 起,累计减损超 3 亿元,擅长再审改判与复杂争议解决。

    李丹律师 李丹律师
    718次播放 2026.03.25
  •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有哪些 02:12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主要有三种方式: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终止合同。 2、后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 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也不是永久性的,它的行使只是暂时阻止了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 3、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包括中止合同、解除合同。

    徐昌兴律师 徐昌兴律师
    949次播放 2022.06.08
  • 购房合同可以办理租赁证吗 02:19

    购房合同可以办理租赁证吗

    购房合同不能办理租赁证,办理租赁证需要房产证。 一、《房屋租赁证》需要到市房产局办理。 二、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流程是: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填写租赁合同; (二)租赁双方当事人必交要件有; 1、《出租屋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租赁合同》(一式三份); 3、《房地产证》、宅基地证或报建表; 4、共有的房产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文件; 5、转租的还应提交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中没有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约定条款,应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7、受委托经营管理房屋的除提交有效产权证明外,还应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上述第3~7项的资料是复印件的,须提供正本核对后(包括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方能生效。 (三)审查登记。 1、管理服务中心审查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必交要件资料和交验资料。 2、管理服务中心审查合同内容,并将租赁资料输入房屋租赁系统。 3、区租赁所审批核发。 4、当事人到管理服务中心领回《房屋租赁证》。

    徐昌兴律师 徐昌兴律师
    868次播放 2022.06.08
  • 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有什么不同吗 00:39

    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有什么不同吗

    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不同主要体现: 1、条件不同。 2、引起的原因不同。 3、有权主张的人不同。 4、确认或管辖机关不同。

    屈泉芳律师 屈泉芳律师
    593次播放 2022.06.07
  • 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00:39

    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 1、条件不同。 2、引起的原因不同。 3、有权主张的人不同。 4、确认或管辖机关不同。

    屈泉芳律师 屈泉芳律师
    1011次播放 2022.06.07
  • 保证合同的期限法律要如何规定 00:40

    保证合同的期限法律要如何规定

    保证合同的期限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屈泉芳律师 屈泉芳律师
    931次播放 2022.06.07
  •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00:52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一是房屋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二是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谢俊生律师 谢俊生律师
    1426次播放 2022.06.07
  • 违约金过高法院支持吗 00:49

    违约金过高法院支持吗

    违约金过高法院不会支持,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姜远波律师 姜远波律师
    1455次播放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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