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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医保报销注意事项

时间:2025.01.25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279人
律师解析:
新农合医保报销注意事项: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3.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5.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6.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6.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7.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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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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