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诉律师事务所
陈诗敏律师,广东大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已有5余年,曾担任政府部门及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在民商事诉讼、公司法律事务及政府涉诉案件代理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征地拆迁及行政类案件等各类诉讼及非诉业务。从事律师行业以来,一直秉承客户至上、质量至上的工作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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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冲突。新农合和社保不能并存,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新农合只跟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有冲突,国家规定不得重复参加,跟商业保险没有冲突,前三者都是国家的惠民政策,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国家没有相应的扶持资金,所以对公民来说可随便参加。

农村医保与社保之间确实存在冲突。对于个人或公司而言,若同时参加了农村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那么在医疗费用报销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无法双重报销。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员工在家乡已经购买了农村医保,当他/她在外地工作时又购买了社保,那么他/她在家乡的农村医保就显得多余了。因此,农村医保与社保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和互补关系。

通常,两种保障制度并不冲突。劳动者家庭可享受乡村或城镇合作医疗保障,同时参与单位保险。家中治疗可用医疗卡报销,工作地则按单位保险规定处理。个人垫付与单位支付社保费法律效力相同,仅缴费负担可能不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包括职业、新型农村及城市居民三种。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企业职工社保并不冲突。但在缴纳城镇职工社保期间,不能同时缴纳农村养老保险。若个人在城镇职工社保缴费不足15年,可选择继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或将资金转入农保账户以满足退休条件。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障在规定上存在冲突。新农合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与社保各自独立、互斥。参保人员不能同时参与新农合和城镇职工或城居保。选择任意一种后,变更另一种可累计缴费年限。但退休后只能享受其中一种福利。选择保险方案需考虑个人情况和需求,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