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振同律师事务所
熊康,现任律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武汉大学,双学位,先后在大型国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执业以来,先后任职近百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代理仲裁、诉讼案件近500件。 专业方向:民商事诉讼(买卖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投资返还纠纷)、婚姻继承、劳动争议、企业法律顾问。 先后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几百起,获得客户高度好评与信赖! 熟悉司法机关办案流程,案情研判、证据分析经验丰富,庭审反应迅速,多年执业经验练就了扎实的辩论功底,勤勉敬业,以客户合法利益最大化为己任,坚守公平正义之底线。 部分代表性案件: 【民间借贷类案例】 650万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欠款人已经失信限高,通过律师调查,查询到他隐形财产线索,后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获得部分清偿。 【工程合同纠纷类案例】 1、买卖合同纠纷:标的1650,买方购买机械设备,预付一半货款,后因为生意失败,不想再添置设备,收货时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收货,买方起诉生产厂家要求退款并承担违约金合计1900余万,卖家委托后,代理人随即提起反诉要求买方付款提货,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到400多万资金,后通过质量鉴定,最后买家败诉,法院判决买方付款提货。因买家已经无付款能力,后经执行和解,最后买家不仅未退回款项,也未提走货物,反而还损失400余万。 2、工程玻璃幕墙供应及安装合同纠纷:标的240 余万,客户向项目供应幕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是合同中有包安装的内容,合同约定管辖在甲方所在地(上海),项目在武汉,客户委托后,代理人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专属管辖为由,在武汉起诉,最后通过查封建设单位的债权,帮助客户执行回款。 【其它胜诉案例】 1、继承纠纷:爷爷死亡后,未办理继承,父亲又死亡,爷爷生前留有医嘱,但是遗嘱内容表述不清晰,且有部分财产安排属于无权处理,最后孙子与奶奶发生继承纠纷。最后通过律师依法分析,双方达成调解。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违法层层转包,转包人拒不支付工程款,最后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最后获得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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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员工的薪资可是排在首位的偿付对象哦!这是有法律规定的,《企业破产法》就明确说了,清算破产费用后,剩下的财产得先用来偿还员工的薪资、医疗补助等费用。然后才是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最后才是其他债权的清偿。这可充分体现了对劳动者生存和报酬的关心呢!

破产清算时,首先要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包括诉讼等费用。然后要清偿员工工资、社保、医保等费用和补偿金。接着是偿还社会保险费和税款。最后才是偿还普通破产债权。按照这个顺序进行清偿,可以保障各方的权益。

在破产清算时,偿还债务的优先级应根据实际情况,由法案进行规范。具体来说,在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债务: 1.员工薪资、社保费用和补偿金; 2.社保费和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贷款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个大体的债务清偿次序,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在破产清算启动前,债务人需要解决破产费用、共同利益债务等问题,以确保破产清算流程的顺利进行。在偿还债务时,需要优先偿还员工工资、医药费、赔偿金、伤残补助费等,同时也要偿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职工补偿金。此外,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也需要优先偿还。

当企业破产时,借款的偿还顺序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在破产清算中,借款的偿付顺序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有抵押、质押等担保的债权会优先偿还,因为担保物为这类债权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所以它们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更高的优先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