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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被拖欠一年,能否要求追加“欠薪利息”

时间:2025.01.08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101人
律师解析:
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无法要求单位支付“利息”。
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
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按一定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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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稚心律师

广东深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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