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
郭婷律师,现任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后有多年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及企业高管工作经验,熟悉企业整体运营管理以及企业人事管理。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民商事法律业务的研究和实践,能够站在当事人角度思考问题,善于运用专业法律思维分析案件,运用专业知识与多年工作经验帮助当事人协调解决问题,同时具有良好的沟通调解能力,精益求精,敢于创新,积极探索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创新服务。擅长处理劳动纠纷,劳动工伤案件,维护劳动者权益。以及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有所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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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新冠肺炎疫情而不能在法定诉讼期间和指定诉讼期间内完成相关诉讼活动,申请顺延的,考虑到此次疫情已构成不可抗力,法院会着重审查该疫情与当事人耽误期限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具有因果关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限顺延的条件,法院应当批准其申请并确定顺延的期间。

受到疫情影响而耽误上班的企业还按照合同的约定给职工发基本工资即可,可如果在企业停产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基础上,职工本人因为政府的决策还是不能到岗上班的话,企业复工后对不能正常上班的职工,按规定只需要发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各地都不一样。

因为疫情没办法正常上班的工资的计算方法是停工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还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企业停产时间连续超过一个月,并且在一个月以后复工时间还遥遥无期的,企业直接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生活费标准,给职工发一笔生活费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