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当时是遭遇到了意外,然后被紧急送往了医院。但是医疗机构那边因为没有人及时上交医疗费,导致拖延,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这种可以追究责任吗?

河南 - 驻马店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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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纠纷法务

地区:河南 - 驻马店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021-03-25 16:2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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