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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工资和补贴

时间:2025.02.22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928人
律师解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在评选“塞上名师“、特级教师、自治区级骨干教师等荣誉时,适当放宽条件,向乡村教师倾斜。对在本县乡村学校从教20年、15年、10年以上且还在乡村从教的教师给予一定奖励。增设“回乡园丁奖“30名,每两年评选一次,给予3000元资金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增设“回乡优秀特岗教师奖“30名,每三年评选一次,给予2000元资金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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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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