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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务报酬和个税区别

时间:2025.01.2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931人
律师解析: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九条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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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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