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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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规定,年终奖个税基数为5000元,有三种计税方式:一是税前所得高于或等于5000元时,将年终奖平均到12个月计算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乘以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得税款;二是税前所得低于5000元时,先将工资和年终奖相加减去3500元,再按12个月均分计算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计算税款;三是双薪与年终奖同月发放时,将两者之和除以12个月找到税率,计算税款。

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个人所得税是不需要缴纳,因为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税收法律规定当中明确的说明的个人因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获得一次性经济方面的补偿金,是不需要缴纳税收费用的。

奖金肯定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要是个人的正常收入都是要纳税的。奖金可以合并在工资里面与工资一起纳税进行发放,也可以年底的时候进行一次性纳税发放。总之是要纳税的,不纳税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对纳税人在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如果政府奖金是省级政府颁发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则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市级政府颁发的,应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