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包工头和老板都可能担责。
若包工头有用工主体资格,和工人是
劳动关系,工人工作中死亡属
工伤,包工头要赔丧葬补助、亲属
抚恤金、工亡
补助金等。
2.若包工头无用工主体资格,由老板担责,老板担责后可按约定向包工头追偿。
3.若因
第三人侵权致工
人死亡,
侵权人担责。
实际担责结合劳动关系、过错程度判断。
协商不成,
家属可
仲裁或
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小何是包工头,雇佣小朱等人为老板小胡干活。工作期间,小朱不幸死亡。小何认为自己无用工主体资格,应由小胡担责;小胡则称与小何有约定,小何应担责。双方就
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朱家属不知该向谁索赔。
案情分析:1、若小何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其与小朱形成劳动关系,小朱工作中死亡属于工伤,小何应承担
工伤保险责任,赔偿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2、若小何无用工主体资格,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小胡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小胡承担责任后,可按双方约定向小何追偿。
3、若小朱死亡是因第三人侵权导致,侵权人要承担
侵权责任。具体担责情况需结合实际的劳动关系、过错程度等因素判断。若协商赔偿不成,小朱家属可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
起诉讼维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