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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人死了包工头和老板谁担责

时间:2025.07.30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913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包工头和老板都可能担责。
若包工头有用工主体资格,和工人是劳动关系,工人工作中死亡属工伤,包工头要赔丧葬补助、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等。
2.若包工头无用工主体资格,由老板担责,老板担责后可按约定向包工头追偿。
3.若因第三人侵权致工人死亡,侵权人担责。
实际担责结合劳动关系、过错程度判断。
协商不成,家属仲裁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

小何是包工头,雇佣小朱等人为老板小胡干活。工作期间,小朱不幸死亡。小何认为自己无用工主体资格,应由小胡担责;小胡则称与小何有约定,小何应担责。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朱家属不知该向谁索赔。

案情分析:

1、若小何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其与小朱形成劳动关系,小朱工作中死亡属于工伤,小何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2、若小何无用工主体资格,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小胡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小胡承担责任后,可按双方约定向小何追偿。
3、若小朱死亡是因第三人侵权导致,侵权人要承担侵权责任。具体担责情况需结合实际的劳动关系、过错程度等因素判断。若协商赔偿不成,小朱家属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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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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