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误工费确定:
误工费由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决定。
误工时间以
医疗机构证明为准,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算到定残前一天。
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
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
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
工资算。
2.
交通费确定:
交通费按
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实际费用算,需以正式票据为依据,且票据要和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案情回顾:小朱因交通事故受伤,向
肇事方小胡索赔误工费和交通费。小朱有固定收入,但无法提供因伤误工期间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明。在交通费方面,小朱提供了一些票据,但部分票据无法明确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匹配,小胡对小朱主张的误工费和交通费金额存在异议,双方因此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关于误工费,根据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应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小朱虽有固定收入却不能提供实际收入减少证明,其误工费的主张需进一步补充
证据以确定合理金额。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本案未提及是否致残情况。
2、对于交通费,应以正式票据为凭且有关凭据需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小朱部分票据无法明确匹配,其交通费主张中这部分的合理性存疑,需提供更准确的证据证明该部分费用的关联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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