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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订劳动合同有哪些经济补偿

时间:2025.07.30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853人
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用工超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书面合同,需每月付双倍工资
若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却不签,从该签之日起付双倍工资。
2.若员工入职3个月才签合同,从第2个月起单位付双倍工资,计算是月工资×未签合同月数。
3.因单位未签合同致劳动者解约,单位要给经济补偿
按工作年限,满1年付1个月工资,超6个月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付半月工资。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某单位,单位在小朱入职3个月后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朱以单位未及时签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小朱认为单位应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及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单位则认为已签订合同不应再支付双倍工资,且小朱主动离职不应支付经济补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小朱入职3个月才签合同,单位应从第2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未签合同月数。
2、因单位未签合同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小朱在单位工作情况应依据其实际工作时长,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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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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