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停工留薪期护理:
此期间需要护理,由单位负责。
若单位未派人,需按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支付费用。
2.评定
伤残后护理:
根据生活自理程度,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一定比例支付。
完全不能自理为50%,大部分不能自理为40%,部分不能自理为30%,费用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3.具体数额:
因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护工报酬标准不同,需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
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单位未派人对其进行护理。小许要求单位支付
陪护费,单位认为应按较低标准支付,而小许觉得应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评定伤残后,小许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陪护费,但小许认为支付比例不符合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的标准,与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停工留薪期内,依据法律规定,单位有责任负责护理。若未派人护理,就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陪护费,所以小许要求单位按此标准支付合理。
2、评定伤残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保险基金应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陪护费。小许若认为支付比例不符,可进一步核实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以确定支付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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