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雇佣关系里造成损害,通常要
赔偿误工费。
按《
民法典》,个人
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方因劳务受损,双方按过错担责。
2.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受伤,雇主需担责。
误工费是法定赔偿项,指
受害人受伤到治愈期间,因不能正常工作减少的收入。
3.计算误工费,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算;
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
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参照受诉法院地同行业职工平均
工资算。
案情回顾:小朱雇佣小许为其搬运货物。搬运过程中,小许不慎被货物砸伤,无法继续工作。小朱认为小许自身存在操作不当的过错,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对于误工费的赔偿更是拒绝支付。小许则坚持认为自己是在为小朱提供劳务时受伤,小朱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误工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小许在为小朱提供劳务时受伤,小朱作为雇主,若小许无重大过错,小朱应承担赔偿责任。
2、误工费属于法定赔偿项目,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期间因无法正常工作实际减少的收入。若小许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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