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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费属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吗

时间:2025.07.2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485人
律师解析:
1.保密费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不同。
保密费是单位给员工履行保密义务的费用,保密是员工基于诚信的附随义务。
2.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单位对员工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从事竞争业务的补偿。
3.按法律规定,单位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要在期限内按月给经济补偿。
仅付保密费不算履行支付竞业限制补偿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公司每月支付小朱保密费,但小朱离职后,公司未额外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小朱认为公司应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公司则称已支付保密费,无需再支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保密义务是劳动者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附随义务,保密费是用人单位为员工履行保密义务支付的费用;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离职后竞业限制行为的补偿,二者性质不同,保密费通常不属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当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公司仅支付保密费,未额外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不能视为已履行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义务,所以小朱的诉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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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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