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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裁员n+1是怎么算的

时间:2025.07.25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192人
律师解析:
1.“N+1”补偿:
“N”是按工作年限算的经济补偿,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算一年,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
“1”是单位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约的代通知金,按上月工资定。
2.试用期裁员
符合无过失辞退且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要给“N+1”。
试用期多不满六个月,“N”一般0.5个月工资,“1”是一个月,共给1.5个月工资。
3.违法解除
单位违法解约,劳动者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按经济补偿双倍拿赔偿金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某公司尚在试用期,公司进行裁员将小朱辞退。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小朱,且未支付任何补偿。小朱认为公司应支付“N+1”的补偿,因自己试用期不满六个月,“N”应为0.5个月工资,“1”为一个月工资,总共1.5个月工资。但公司认为试用期员工辞退无需支付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试用期裁员若符合无过失性辞退情形,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应支付“N+1”。小朱处于试用期且不满六个月,“N”通常为0.5个月工资,“1”按其上个月工资标准确定为一个月工资,所以公司应支付小朱1.5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2、若公司的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小朱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主张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从本案情况看,若符合无过失性辞退情形,公司需支付“N+1”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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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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