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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调动,员工不愿意去怎么办

时间:2025.07.25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829人
律师解析:
1.工作地点调动算劳动合同重大变更,得双方商量好。
2.公司没商量就变更,员工能拒绝。
若被公司解除合同,公司违法,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公司付双倍经济补偿赔偿金
3.公司因经营等合理原因变更,提供补偿或便利并充分协商,员工仍拒绝,公司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多付一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按工作年限一年付一月工资给员工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未与小朱协商,就擅自将其工作地点进行调动。小朱明确表示不愿意去新的工作地点,公司随后解除了与小朱的劳动合同。小朱认为公司违法解除,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公司则认为自己有权调动。

案情分析:

1、工作地点调动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该公司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小朱有权拒绝。
2、公司因小朱拒绝调动而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小朱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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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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