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
裁员,工作不满半年的员工一般按N+1补偿。
N是
经济补偿,不满半年支付半个
月工资;
1是
代通知金,没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时给,为一个月工资。
2.若单位依法裁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工会或全体职工,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实施,可不付代通知金。
3.若单位
违法裁员,需按经济补偿两倍付
赔偿金,不适用N+1。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单位工作不满半年,该单位进行裁员。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小朱,便将其辞退。小朱认为单位应按照N+1标准对自己进行补偿,即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和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而单位却称,他们已依据法定情形裁员,并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了工会,虽未通知小朱个人,但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实施的裁员,所以只愿意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同意支付代通知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N”指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所以小朱应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1”即代通知金,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时支付,标准是一个月工资。虽然单位称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了工会且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但未书面通知小朱个人,不过若单位确依据法定情形裁员并完成相关流程,可不支付“1”。若单位违法裁员,则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小朱支付赔偿金,此时不适用N+1。需进一步审查单位裁员是否合法合规,以确定最终的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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