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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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因重大疾病无法履职时,企业应依法评估并采取措施。 根据员工工龄和本公司任职时间,提供3-24个月的医疗期待遇期,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赔偿。医疗期结束后,若员工仍不胜任原岗位或调整后的岗位,企业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患重大疾病后,若治疗期满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公司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但公司需按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为《劳动契约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七条。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重大疾病能解除劳动合同码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