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特殊情况经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2.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
工伤职工、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部门申请。
3.超时效申请,社保部门可能不受理,影响农民工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要及时维权。
案情回顾:小何是一名农民工,在工作时不幸发生事故受伤。其所在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小何起初并不了解相关规定,在事故发生1年零3个月后,才想起来要申请工伤认定。小何认为自己理应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却以超过申请时效可能不予受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规定,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同意申请时限可延长。小何所在单位未履行该义务。
2、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等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小何超过了1年的申请时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规定可能不予受理,这可能导致小何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提醒
劳动者要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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