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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未给补偿金算失效吗

时间:2025.07.1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456人
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不一定失效。
2.劳动者履行义务后,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其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30%按月支付补偿,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后者支付。
3.用人单位3个月未支付补偿,劳动者可解除约定。
解除前协议有效,需继续履约;
解除后不再受约束。
4.劳动者违约,需按约定付违约金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连续4个月未向小朱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在此期间,小朱为维持生计到竞争公司任职。公司发现后,要求小朱支付违约金,小朱则认为公司未支付补偿金,协议应失效,自己无需支付违约金。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并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协议失效。该公司虽未支付补偿金,但在其未支付满3个月时,协议依然有效,小朱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2、公司连续4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小朱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然而,小朱在未解除约定前就到竞争公司任职,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小朱履行了一定期限的竞业限制义务,可要求公司按照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若该标准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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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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